“经常出入网吧”不能认定为贫困生引争议

     发布时间:2017-09-01 16:00:23
 来源:社会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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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关于贫困生认定标准的讨论,正在引发社会关注。

  8月29日,陕西省教育厅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下称《办法》),从认定机构与职能、认定范围与条件等方面,对陕西省属高校的贫困生认定提出规范。其中,“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发争议。

  奢侈消费行为包括经常出入网吧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陕西省教育厅的《办法》中明确,所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民办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中,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者。

  《办法》中提出,在校生“存在奢侈消费行为”时,“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谓奢侈消费行为,不仅包括“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等,存在“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同样存在无法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可能。

  陕西省同时要求,高校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贫困学生信息档案库。此外,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出入网吧次数难界定

  陕西科技大学一名辅导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校生中,不少男生出入网吧。“学校周边网吧收费比较低,一般都能负担起。另外,在具体执行中,多少次算是‘经常出入’也是问题。”

  陕西省教育厅教育脱贫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办法》的出台,是依据今年1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新京报记者发现,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中,对于贫困生认定并无特别说明,仅要求各地“结合学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

  昨日下午,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自主管理中心一名罗姓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办法》的出台,经过调查、论证及公示等程序,对陕西省内高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做出规定,但《办法》仅是总则,陕西省教育厅将督促下属各学校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省厅这是搭建一个框架,具体的认定工作主体还是各个学校。”

  ■ 回应

  具体认定标准各校确定

  有质疑声音认为,贫困生资助应着眼于学生客观经济状况,对于个人行为不适当的学生,学校应加强教育,而非简单剥夺受助资格。

  对于认定标准“过细”,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应称,《办法》中列举的几种消费行为,系高校管理中较为常见的情况,在文件中单独列出,仅为方便学校理解和执行。上述罗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陕西省内高校基本实现网络全覆盖,学生正常的网络使用需求,完全可以在宿舍内解决,如果出入网吧,则“多半是为了玩游戏”,属于不必要的支出和消费。

  昨日,陕西省教育厅对外界质疑回应称,“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指的是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陕西省教育厅称,《办法》中的认定标准,是给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提供的参考标准,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高校有认定的自主裁量权。(记者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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