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律师告诉你为什么有的企业拆迁补偿会一拖再拖
我们最近接触的几个企业拆迁案件,均是历时时间长但至今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其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发人深思。纵观这类企业本身而言,相关手续特别齐全,且与当地政府关系甚密,据此优势也取得了相应的进展。但是企业拆迁补偿事宜却一拖再拖,有的将近十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都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据此,也让我们专业维权律师产生了很大的疑问,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类案件一拖再拖,多年得不到解决。本文今天就以两个案件作为例子,来向各位企业主阐述一下 “企业拆迁补偿,为何一拖再拖”的共性到底有哪些?
首先,我们举一个酒店项目的例子,这是在浙江杭州的某酒店项目,通过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来看,该酒店项目,通过不同方式和政府进行的正式交流有将近五十多次。在此,本文以不透露当事人个人信息的方式向各位解读一下该项目的建设时间顺序。该酒店于2000年取得了某国有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于2003年3月取得了规划设计要件;于2003年7月取得了当地政府工程优惠政策;2003年的8月当地政府为支持此酒店项目,还给予减免了50%的行政性收费;2004年的2月,政府出具了规划意见,并且要求项目改造,暂缓建设进行;2004年的8月份取得了酒店项目的立项;该项目后续又取得了相应的规划审查意见,取得了相关的人防部门的同意,取得了相关的国土批准,取得了相关的施工同意,取得了相关的费用减免;再向当地政府汇报了上述的实际情况后进而取得了发改委重新的项目核准,使其对外进行了招投标等等。该企业经过上述几十次与政府之间的正面交涉,也经过了很多次与政府间反复的谈判,个中情况相当复杂。但是即便经历了这么长的时间并在取得了诸多的审批手续的情况之下,从2000年酒店建设到现在2017年,大约17年的时间,整个项目仍处于一种停滞的状态, 至今整个事件也没有最终得到妥帖的解决。
另一个案例,是发生在吉林的案件,该企业本身是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样也是取得了很多相关的土地批复,取得了陆地勘测地图,取得了投资项目许可,取得了这个农贸市场的营业执照,取得了卫生许可,取得了建设施工许可,甚至最后取得了项目预售许可。 同样是经历了将近十年的时间, 最后问题也没有得到最后的妥帖解决。
综上所述,最后当事人都希望律师给予一个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综合分析上述案件,总结出了以下七点,通过下文给现在还深陷在企业拆迁漩涡当中的企业主一点建议,希望能给企业主们带来一定的维权思路以及经验教训上的某些警示。
第一,当事人过分迷信自己的社会关系。很多当事人企业主认为关系能解决一切,应该以处理关系作为一个重点,因而不肯、不愿、也不敢与政府‘撕破脸’,把一些实质性的问题真正拿到台面上去与政府谈判,甚至是用法律的武器谈判,这是普遍存在的一个共性。例如上文中杭州酒店的例子,企业主当初曾多次与当地政府以协调这种社会关系的方式,找到了相关领导,领导也做了相关批示,但是最后问题都没有得到合适的解决。
第二,当事人企业主通常自身会存在一定的短处。可能是营业行为的错误;可能存在偷税漏税情形;也可能当地政府承诺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企业主担心一旦和政府闹僵后,相关的优惠措施被取消;甚至有的企业主今后还要在当地进行发展,担心得不到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由此可见,上述企业自身存在的短处可能会被当地政府无限的放大,导致个人的财产或者人身置于一定危险境的隐患。
第三,一般在谈判过程中企业主可能被假象所迷惑,轻信相关职能部门或者相关负责任人的承诺。通常情况下企业主在与政府的谈判过程中,都会有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给我们的当事人有过承诺,比如承诺问题何时会解决、解决到何种程度、会采取哪些方式,诸如此类都曾有过相应的阶段性或者结果性的承诺。 因此,我们的当事人也会被这种虚假的承诺,虚伪的表象所迷惑,天真地认为问题真的会解决,殊不知事情最后还是被一拖再拖。
第四,一些当事人不相信法律,只相信权力。有些企业主在实务中深信一点就是认为所有问题都是因人而异,都可以因个人运用权力去解决,甚至觉得法律也是由人运用权力来解决问题的,所以对法律就产生了不信任感,反而对权力更加迷信。换句话说,也就等于在争取权益的过程中,放弃了法律维权的手段和途径,放弃了利用法律来达到双方共赢共合的目的。
第五,当事人抓不住解决问题的良好时机。通常很多情况下企业主眼睁睁的看着很多机会不复存在。导致这种后果的原因往往是当事人自视心理过高,想要的很高,但手段很滞后,也没有良好的方式,往往抓不住良好的解决问题的时机。在此,我们建议广大企业主要真正贴着地,以现实为纲来解决问题,莫要把心理预期拔的过高。
第六,当事人自己没有制定出或者谋划好双方解决问题的良好方案。例如当事人希望政府能拿出几个亿来解决企业的问题,但在现在大环境大形势下应该是不可能的,那么就需要企业给政府台阶下。假如政府还需要该项目在当地的发展,又另行批准一块地让企业重新规划,在原项目上进行扩容,那么这种方式就是一个双方都能够共荣接受的范畴。在此,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也建议广大企业主在遭遇类似情形时,及时聘请相关的专业律师,配合自己制定良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案,让对方就坡下驴,给对方递润滑剂,进而水到渠成地解决问题。
第七,当事人制约对方的手段比较贫瘠。也就是说没有良好的手段制约对方,没有引起对方的足够重视,以致最后企业主在解决问题手段的选择上,存在很多问题。当事人开始既没有去谋划,中间也没有良好的手段,最后又没有合适的解决方案和方式, 因而导致问题迟迟未能解决。
综合上述原因,就导致很多类似案子一拖就是十年,甚至是十几年。反过来看上文杭州酒店项目案例就是这样,前期项目进展都比较顺利,但是后期当地市政府调整了规划,要求对现在这个酒店进行重新的立项批复,重新规划。此时企业主轻信了政府此言,把所有已取得的证照都被政府收了回去,结果政府在这个过程当中,迟迟不予批复。最后,到了2015年完成这个批复的时候,整个城市的规划又变了,诸如种种,变数频出,此不赘述。总而言之,企业主通常就是没有做到抓大放小,没有抓住核心问题,过分计较细枝末节,反而把大的方向耽搁了,导致问题迟迟不能解决。例如,近日河北保定的当事人也找到我们,讲述将近十年的时间,对方的土地没有对他进行安置。由于企业主要求的利益比较高, 当时土地安置的性质是工业性质,但企业主希望转变为商业性质,并认同可以同比例缩小面积。然而此时赶上大环境大形势的变化,如今土地安置非常难,再加之整个京津冀范围之内土地指标利用的非常紧张,结果到现在为止将近十年,问题尚不能解决。再例如,我们刚才讲到的吉林的案例,过程当中,政府几次有给企业主解决的想法,都因补偿与企业主的心理预期有距离而被迟迟搁置。甚至政府强拆了当事人的在建工程,企业主都没有运用法律程序去追究政府的强拆责任,确认违法事实。到现在就造成整个事情在相互扯皮,导致问题一直在搁置的状态,至今无法得到一个妥善的解决。
在此,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意在通过这些我所在实务中接触到的一些当事人维权失败的案例, 给各位企业主提出警醒, 希望各位企业主在以后一旦遭遇企业拆迁当的时候,也要注意这些方面。
第一,不能放弃法律作为一个渠道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
第二,不要过分的迷信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力
第三,能够伏下身子,抓住合适的解决问题的时机,不要让这个机会从自己眼前溜掉。
第四,要考虑谋划,提出好的方案。包括采取一些好的手段,能够促使这个问题 快速解决。改革开放初期提出口号,“效率就是生命”。 我们既要追求公平还要追求效率。二十年得到一个真正的公平倒不如五年争取一个相对的公平,又能达到一个合适的效果,如果选择,相信各位企业主都是心中有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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