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明峰广场问题重重 民生工程岂容造假?

     发布时间:2017-08-23 17:40:20
 来源:法律与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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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任何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为此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制裁建筑工程中的种种不法行为,以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近日有群众爆料,昌吉市明峰国际广场项目违规操作,欺骗政府和群众,项目自开始就存在严重资金隐患问题,数年来开发商与各个方面矛盾纠纷重重;多数拆迁户数年都没有得到妥善安置,昌吉市群众对此怨声沸腾,近几年来拆迁、安置补偿、农民工工资、工程款项等种种问题层出不穷。

未招投标还是弄虚作假

明峰国际广场项目的开发商将多栋建筑分包给多个施工方,1-3号商业楼的实际施工方负责人表示从2014年开工至今从未见过开发商的公开招标文件,也从未参加此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初2014年开工建设的时候,开发商方面曾信誓旦旦向施工方表示:“你们只管做,该有的手续都会有,政府都是一路绿灯。”

据知情人士分析,如果明峰国际广场项目开发商,没有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那么后续的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根本无法办理;即使后续的一系列手续办理出来,那么一定是用虚假材料进行备案审批的:因为目前1-3号商业楼都已经建成封顶了,实际施工单位至今都没有参与过招标中标流程。如此荒诞的事情全国罕见。这样的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不知怎么就变成了骗子工程。

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批手续疑点重重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昌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2014年工程开工建设以来,至今从\未向实际施工单位通知要求过办理施工许可的相关报备材料。

据知情人透露:明峰国际广场商业楼的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已办理出来,蹊跷的是,施工方从未向昌吉市建委报备过施工许可的审批材料,那么施工许可证是怎么审批出来的呢?

我国《建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独有偶,在昌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一份《整改停工通知书》上显示,承建明峰商贸中心的施工单位竟是中晖建*集团有限公司。而实际施工单位却另有其人,令人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是有人弄虚作假冒用他人名义去备案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据悉,明峰国际广场【民乐社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昌吉市城市规划的商业中心,总占地面积约338亩,总建筑面积约13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50亿元,项目分三期建设,五年完工。明峰国际广场由新疆金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属于昌吉市政府“棚户区改造”的重点民生工程。

昌吉市明峰国际广场种种乱象维持了数年之久,至今各方面的矛盾未能妥善解决,相关部门何时能履行起监管职责,维护地方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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