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前财产申报造假 小心落个“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17-08-23 15:00: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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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将探索财产查询制度 赋予律师调查权 制定家事案件律师调查令清单

  动辄几百上千万的家庭财产,离婚时一方瞒报或转移财产怎么办?为了让当事人不敢说假话,保障弱势一方的财产权利,广州法院出狠招了。

  记者从昨日“广州万事兴”妇女儿童权益诉讼保护与研究基地揭牌仪式上了解到,广州法院正在试行离婚前财产申报制度,对于离婚时不申报或不实申报、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将依法不分或者少分。此外,还将探索建立财产查询制度,依法赋予律师调查权,制定家事案件律师调查令清单,并支持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杨晓梅、甘尚钊、郭学敬

  数据

  一审家事案离婚超七成

  2013年1月~2017年6月,广州两级法院受理一审离婚案件28338件,占一审家事案件的70.70%,法院判决或调解予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有14381件(判决离婚的6311件、调解离婚的8070件),占审结离婚案件26893件的53.47%。

  为了应对家事案件的持续增长,两级法院的家事案件从2016年1月1日起整体划归少年审判庭审理。2016年12月,广州中院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首个少年家事审判庭,实现了家事审判专业化。在广州两级法院受理的一审家事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数量长期稳居首位。

  离婚案标的增大 涉及财产几百上千万

  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表示,广州中院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进行多项探索和尝试,其中一项就是探索建立离婚前财产申报制度,即对离婚时不申报或不实申报、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规定依法不分或者少分的审判原则。

  近年来,离婚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首先是标的不断增大,涉及的家庭财产利益如房产等动辄几百万甚至千万元。其次是股权、期权、保险产品、信托财产等新型财产形态不断出现,涉及小产权房、公租房、宅基地房屋等法律定性上有争议的案件持续增加。

  为避免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或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提高审理效率,黄埔区法院率先试行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

  离婚财产申报制度 让当事人不敢说谎

  在离婚案立案时,法院立案庭主动向离婚双方当事人送达《离婚财产申报表》,并书面告知其不如期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当申报程序终结和申报期限届满后,家事审判庭组织当事双方对相关申报情况予以庭前质证和调查核实,若发现某方当事人存在瞒报或不报情形,则法院依法认定该方存在不诚信诉讼行为,并依法就该部分财产向不诚信方作出不分割或少分割处理决定。

  据了解,试行以来,除部分不申请法院处理离婚财产的案件外,离婚案件中95%的当事人能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离婚财产申报表》和相关财产证明材料,且几乎不存在故意不报或瞒报的情形。

  “离婚财产申报制的实施,具有一定的震慑力,让当事人不敢说假话,必须说真话,从而保障弱势一方的财产权利,防止不法之徒钻法律的空子,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表示。

  新闻链接

  穗法院全面实行

  离婚生效证明书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杨晓梅、甘尚钊、郭学敬)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具有离婚证明的效力,遇到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均须提供法律文书,判决中所记载的情感纠葛、家庭矛盾等隐私就会“曝光”。记者昨日获悉,今年5月起,广州两级法院已全面实行开具离婚证明书制度,证明书只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离婚事实、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既有裁判文书的证明力,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法: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隐私,广州法院探索创设离婚生效证明书制度,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离婚证明书》,无需与生效文书同时使用即可单独产生证明效力。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和离婚判决的生效情况,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他内容,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隐私,避免“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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