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桐山官员参股水电站背后,是典型的与民争利

     发布时间:2017-03-15 15:00:18
 来源:法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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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披露,湖南省洞口县桐山乡龙井水电站不仅未披先建,水电站还造成周边村民水源干涸,生产、生活用水受到影响,而该乡市坪村村民价值数十万的房屋也因为水电站的影响,彻底成了危房。

龙井水电站2005年12月开始动工修建,途径桐山乡市坪、泥湾、马颈三个村地界,装机1500千瓦,工程总投资830万元,为当年桐山乡人民政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媒体披露,自古以来,村里都依靠黄泥江河水灌溉、饮用和生产,但自从龙井水电站筑坝截流,凿洞引水后,几个村几千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受到影响,曾经茂盛高产的水田,如今因为缺少灌溉被荒芜。日益淤积的碎石泥沙导致河床升高,遇到山洪,村民房屋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遇到大旱,则河水断流导致颗粒无收。

这个水电站在开工建设时,属于一个典型的未批先建的项目,其手续都是后来补充的。这样一个民生项目,却没有进行详细的事前调查,完全属于盲目上马。对周边老百姓造成重大影响后,却一直没有积极应对。

国家环保法等法律法规早就严格规定,对于未批先建的项目,要求是停止建设,处理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就是这样的国家法律法规,在洞口县却成了一纸空文。

曾经有媒体深入采访,举证该项目在动工时实际上并未依法获取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合法审批,有“先上车后买票”之嫌疑。尤其是该电站拥有的众多股东中,国家政府公职人员被指参与其中。

在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国家公务员有此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公职人员参股企业,早已经不是新鲜事了。当地乡政府一负责人说,“当时上上下下鼓励兴修小水电,公务员集资入股并不少见。”

诚然如此,按照当时的政策确实是鼓励兴修小水电,虽然公务员集资入股并不少见,但是,公务员入股确实国家不允许的,不能用一句简单的“并不少见”就轻松打发。公务员作为代表国家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人员,拿着纳税人的钱,怎么还能与民争利?这样简单的道理,想比桐山乡政府并不是不知道,而是典型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严重点来说,这就是典型的渎职。

从2005年龙井水电站开始筹建至今,12年弹指一挥间,然而,村民们生活方式被改变、有村民失去家园居无定所,种种矛盾犹在,虽经多次协调,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所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作为政府官员,本应急民所急,本应是人民的公仆。而洞口县的公仆,却连卖红薯的老百姓都不如。如今,习近平总书记正在大力开展反腐倡廉的专项整治活动,这些基层的官员,都应该好好对照相关精神,查漏补缺,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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