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城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17-08-29 10:00:39
 来源:社会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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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13个城市开展试点。

  此次,13个试点城市确定。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介绍,通过改革试点,要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

  陈国庆:开通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住房,这一新的用途途径。同时,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收入预期。它核心的目标是,增加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  的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的供需矛盾。

  据介绍,这些城市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强。

  陈国庆:这次试点的重点内容是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程序,建设和运营机制,监测和监管机制。同时,探索承租人享受公平社会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

  具体来看,试点方案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要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以具体项目为抓手,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陈国庆:要拓展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增加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这次,我们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一个关键点就是,只租不售。

  试点方案中明确,集体租赁住房出租,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记者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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