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享经济”的名义 深圳TPS云集品疑似传销
中国网生活8月17日讯(周舟)近期,23岁大学毕业生李文星误入传销组织,溺水死亡事件发生后持续发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反映强烈。广大群众对非法传销活动深恶痛绝,特别是一些隐蔽性强、手段创新,但换汤不换药的新型传销手法,更是防不胜防。
针对备受舆论关注的传销骗局,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
有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的发展也给传销带来了新的机遇,这些新式传销方式更加多样化,隐蔽性更强。同时,由于互联网工具突破了地域和人际关系的界限,其传播速度更快,受害群体也往往更广。
传销有什么特点?据媒体报道,同时具备以下3特点就可断定是传销:第一入门费,让你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第二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作为获得报酬的依据,第三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值得注意的是,微商传销成为最泛滥的传销,以销售商品可高额返利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
揭开“C2B2B”的神秘面纱 ,加盟需要交会费
无独有偶,6月17日,《平安盐池》发布公众号文章《TPS云集品涉嫌传销骗局 警方提醒:警惕上当受骗》,文章指出该平台“介绍小数量的客户,就可以享受一点每周全球总利润的比例报酬”,即拉人头给返点。虽然TPS云集品打造所谓的电商平台,并试图攀附跨境电商的美好概念,但其本质上属于变相的网络传销。从模式上看,该平台自称为会员制电商,加盟即需缴纳费用,并鼓励发展下线,拉人头即返利—“满足自己及家庭的日常消费之余,可以吸引身边的亲朋好友进入你的店铺购物,你将可以赚到商品利润的20%,同时推广网络分店,让更多的友人实现消费及销售赚取佣金”。
在云集品的网站公司简介中,这样描述道:近两年来中国政府颁发了一系列有关跨境电商和“一带一路”发展的利好政策。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2014年底开始在全球布局,先后在深圳,杭州,香港,韩国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成立了云集品分公司和办事处。目前公司正在利用国家相关产业的巨大政策红利,同心协力努力打造全球最大的会员制双向跨境电商巨头。公司目标是争取在未来5-7年内打造一个在全世界拥有数百万供货商,数千万经销商和数亿电商消费者市值千亿人民币的大型跨国跨境电商集团公司。
第三届华人华侨产业交易会暨“一带一路”跨境电商主题展8月13-15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云集品董事长潘跃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云集品并不是传统的B2C,而是C2B2B,“云集品平台零进驻费、零促销费用、零管理费用,依托巨大的消费群体激发快消品、旅游、餐饮、生活服务等需要消费驱动的众多商业业态,依托用户高黏度、活跃度高的平台。
云集品在第三届华人华侨产业交易会上的展位
事实上,云集品采用的是会员制来拓展其社交属性,以会员分享的模式来发展用户,拓展市场,是不是真如潘跃健说的可以免费注册会员呢,记者在云集品商城上注册了一个免费会员,但免费会员只能够成为平台的消费者,想要享受更多的“会员权益”必须购买250美元到1500美元不等的商品。而在商城要求加盟会员同意的声明中,这250美元到1500美元的会员费是每月网站管理费和一次性购买国外产品套装和跨境电商平台加盟费用,声明中特别提醒,如果在自己个人店铺商城没有任何消费者,TPS将不会发放任何奖金。一位刚加入云集品半年的会员告诉记者,入会时需要购买的商品,价格偏高,能够选择的商品也不是很多,但这是一个资格认定,只有这样才能继续开展工作。
云集品商城店铺升级规则(网站截图)
在另一份《TPS经销商协议和公司政策》中,TPS未要求任何人员通过采购TPS产品、服务和销售辅助品而成为经销商。但条款中特别指出,经销商明白:通过购买白金或钻石级别的店铺,他或她将获得更多功能的网店及更多的产品,最终将有助于这些高级别的店主来增加销售额,进而以获得更多的佣金。
店铺升级时需要会员同意的声明(网站截图)
在《TPS经销商协议和公司政策》中有一项规定引起了记者的注意,经销商禁止对TPS、及其产品或服务、或其独立TPS业务有关的媒体询问做出回应。记者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成立, 历史名称为深圳前海沃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搜索引擎输入TPS云集品关键词,云集品公司的相关活动内容赫然出现在多家门户网站的页面;同时多家反传销组织公众号、网站“tps云集品涉嫌传销骗局”、“云集品TPS为什么没人管”的信息亦有展现。
百度搜索引擎输入TPS云集品关键词
表面上很美好的“分享经济”,背地里全是套路
消费返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无论是线下实体店还是网购,都有很多返利活动或者返利平台。有媒体指出,这种消费返利的平台,通常是打造一个网上商城,同时在线下通过拉人头发展代理商或者会员。
记者注意到,云集品在店铺升级时需要加盟会员同意的声明和条款,在会员勾√的时候,已经完成了消费者到经销商的转变,只有购买高级别的店铺,才能获得更多的网店功能,也只有通过不断的吸引消费者,才能获取平台发放的奖金,从表面上看,这和传统的销售模式没有太大区别,这些线上平台的商品都是真的,
记者比较几款商品的价格发现,云集品平台上的价格和其它商城并没有太大浮动的差异,云集品的一位经销商告诉记者,商品在商城的售价自己可以定,但原则上不能超过同类商品在其他商城的价格,商城默认可以高出10%的价格区间。
有学者认为,新型网络传销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记者添加一位云集品的会员微信,每天大量的商品分享信息充斥着对方的朋友圈,这些原本不能说明什么,据这位会员介绍,假如我用对方分享的链接购买商城的商品,对方会有20%的提成, “分享”的越多,自己的销售提成也越多,自己如果愿意注册成商城会员,每购买一件商品也会有20%的提成,同时他们会根据会员级别产生相应的“分红”。
但让人疑惑的是,自己消费也会有提成。据云集品的一位会员介绍, “分红”的钱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交纳的会费,二是商城会把利润的85%分配给所有的会员,供货商首先要和商城签订一个协议,三是通过“分享”亲朋好友,赚取“利润”,但每个月并不强制消费,另外一个可以赚取提成的地方,就是平台和供货商之间的对接,如果对接成功,可以有所有销售额2%的提成。
北京的郑女士(化名)在接受记者电话连线时表示,自己入会时是铜会员,每个月都需要在平台消费300多块钱,会有30~40不等的美元“分红”到自己的商城账户,然后用这个美元可以继续消费,美元同时也可以提现,但在记者的多次追问下,却始终不愿承认自己广泛发动周围亲戚朋友加入会员。一位接近云集品的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对外不能说是拉人头,只能表述说是分享。
打着“消费返利”的幌子,却做着拉人头的买卖
潘跃健在华人华侨产业交易会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多次强调,云集品平台的单品销售额在国内是第一。假定商品的价格是100元,平台结算给供货商60元,剩余40元的85%返还给消费者,而这利润的85%其实还是消费者的钱,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费者赚取的所谓“利润”其实还是自己消费的钱,而云集品内部人员给出的说法是这部分钱是经销商的钱,是省去了中间环节。有云集品的消费者提出疑问,既然平台已经可以拿到最优惠的价格,那为何不直接低价卖给消费者,要通过返利的形式呢。
多年从事反传销工作的一位律师告诉记者,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尽管这些所谓的“返利商城”打着购物投资、购物理财的幌子,但本身并没有任何的外界盈利点,就算有也不可能有如此之高的投资回报率,它的“造血能力”全部取决下新发展下线的数量。
云集品会员职称晋升介绍(网站截图)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位云集品的会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现在每个月可以有1万多元的收入,包括平台的奖金和返点,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对方透露目前有将近150多人的团队,在帮助自己一起来做这个事情。另外一位云集品的会员则认为,商城采用两级分销的模式,巧妙的规避了有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经销商直接得到的收入都是两级下线的销售提成,后面发展下线的提成是通过全球销售额利润的形式间接返还给消费者。
云集品会员奖励制度(网站截图)
百度百科资料显示,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2005年8月,国务院发布《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再次明确传销活动在我国的非法性质,并为传销行为做了定义,明确了查处措施和法律责任。2009年2月,又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写入《刑法修正案(七)》。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定性有下列行为,即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明确规定
: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传销有一个很大特点是,宣传“免费获利”、“增值消费”、“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增值”、“循环消费”等,别人加入会员产生的消费成为公司的利润返还给邀约者,是“分享经济”还是自欺欺人的诱骗入伙为自己谋取利益呢?
新型传销十大主要表现形式
大家引以为戒,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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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等旗号,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为幌子,以考察、旅游、加盟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目前国内典型的有“1040传销”,要求参与人员缴纳38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入门费”,鼓吹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最高可获返利1040万元。
二、打着“国家扶贫项目”、“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以“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三、借助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为名,实际上是利用拉人头,以人头数量计算报酬的传销骗局。
四、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五、宣传“免费获利”、“增值消费”、“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增值”、“循环消费”、“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实际是拉人头诱骗人们参加传销活动。
六、以创业投资为由头,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
七、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八、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资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九、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采取夸大宣传、造假炫富等方式,诱骗“微信朋友圈”的亲朋好友,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是以发展下级代理商的形式从事网络传销。
十、打着“旅游直销”、“免费旅游”的旗号,以“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从事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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