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董事长付"分手费"3.7亿 前妻成第3大股东

     发布时间:2017-07-01 07:10:45
 来源:每日经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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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测检测董事长付“分手费”3.7亿 前妻成第三大股东)

一般而言,要成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途径之一是花真金白银持股。但在某种情况下,因为离婚,也可能跻身一家公司前十大股东之列。

6月28日下午,华测检测(300012,SZ)发布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原本持有公司11.87%股本的董事长万峰因离婚财产分割,向前妻于翠萍分割7800万股,占公司股本4.66%。分割后万峰持有公司7.22%股本,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华测检测28日收报4.7元/股,按照该收盘价,董事长万峰支付的“分手费”约为3.67亿元。

公司第三大股东变更

根据华测检测2017年一季报,本次股权变更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万里鹏持有公司13.81%股本、第二大股东万峰持有11.87%股本、第三大股东郭冰所持股本为3.93%。除前三大股东为自然人股东外,公司前十大股东剩余皆为机构投资者。本次股权变更后,万峰仍为第二大股东,但第三大股东则由持股3.93%的郭冰变为持有4.66%股本的于翠萍。

28日发布的公告同时提到,此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控人生变,公司实控人万里鹏与万峰合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02%,二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同时,由于万峰持有的华测检测股票部分为限售股,因此在限售期内,于翠萍此次取得的华测检测股份将继续履行万峰原先所做出的锁定承诺。同时,公告还提到,在锁定期内,于翠萍承诺通过离婚所获得的股票,在万峰任职公司董、监、高期间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余额的25%,且上述股票对应的表决权由万峰代为行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华测检测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于翠萍之前并不在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当被问到“于翠萍女士是否就股票限售期后手中股票的处理意向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时,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董事长前妻有机会入董事会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主任律师刘国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理论上于翠萍有机会进入公司董事会。“《公司法》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议案是否能获最终通过由股东大会最终决定。”刘国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这并不是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的第一起离婚公告。此前一心堂(002727,SZ)、梦洁股份(002397,SZ)均发布了高管离婚公告,涉及的股份价值均在10亿元以上。此外,金科股份(000656,SZ)今年3月31日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已办理离婚手续。或为消除上市公司实控人“天价离婚”后股权变动对于公司控制权的影响,黄红云、陶虹遐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陶虹遐同意成为黄红云一致行动人,黄红云能控制公司的表决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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