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出血后遗症导致半身不遂 中国人寿称不是植物人拒理赔

     发布时间:2017-03-14 15:50:23
 来源:经济视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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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女士投诉称,2006年1月,在村里中国人寿保险业务员张女士的推荐下,为她丈夫武先生投保了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编号:2006140800y21015075667)和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编号:2006140800s78015075685),两份保险每年缴费分别为1275元和440元。自2006年至2016年,连续缴费11年。

缴费收据

  缴费收据

  2016年3月5日清晨,冯女士丈夫武先生突感一阵眩晕,瞬间浑身抽搐呕吐不止,被“120”紧急送到了市区医院重症室,经诊断为急性脑出血,左基底节出血,出血量在110毫升,病情非常危急,经过医护人员急救,武先生逃过了鬼门关。虽然逃过了鬼门关,但脑出血也产生了严重的后遗症,半身不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医院开具的诊断书

  医院开具的诊断书

  4月1日,经过20多天的治疗,花费了5万多元后,冯女士丈夫武先生病情好转后,出院回家休养。从开始住院,到出院后,冯女士及家人多次到中国人寿晋中市分公司沟通理赔事宜。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一过程让她非常愤怒。

  2016年9月5日,冯女士雇车载着行动不便的丈夫赶到了中国人寿山西晋中市分公司处理理赔事宜。她表示,接待他们的是一位年轻人,这位年轻人看了他们的理赔材料后说,“你丈夫只是半身不遂,这重大疾病管的是大病,植物人、全残,你这个不属于理赔范围。”

  因为武先生已无行动能力,无力承担后续保费,几经交涉无果后,冯女士只能无奈做出退保的决定。鸿寿年金保险和康恒重疾险退保金额分别为11838.03元和3175.81元,共计1.5万余元。

  冯女士表示,他丈夫脑出血产生了严重的后遗症,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疾病,中国人寿晋中分公司已不是植物人为由拒绝理赔,是欺骗客户。她要求,中国人寿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补偿其损失。

  新浪金融曝光台查询了中国人寿官方网站关于有关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关于脑中风后遗症理赔范围,有明确的界定。而根据冯女士介绍,武先生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左手臂机能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穿衣、移动、行动、洗澡日常生活活动。

中国人寿官网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截图一

  中国人寿官网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截图一

中国人寿官网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截图二

  中国人寿官网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截图二

  针对冯女士的投诉,新浪金融曝光台联系了中国人寿山西晋中市分公司客服,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新浪金融曝光台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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