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源电力安装工程公司:“真假印章”之谜

     发布时间:2017-08-28 16:40:12
 来源:社会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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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的一家电力安装工程公司,因合同纠纷败诉,在被法院执行时,为了逃避执行,另辟蹊径,以公司印章“被伪造”到公安部门报案,试图利用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干扰法院执行。

  反反复复的讼诉,真真假假的公章,再到一份份印章鉴定结论,让人眼花缭乱,扑朔迷离。

  一家民营企业为何会频频出现此种现象,穷尽一切手段,利用印章大做文章,到底有何玄机?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采访,试图了解其中奥秘。

  合同纠纷引发连环讼诉

  湖北楚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楚源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在工商局注册成立,是一家民营企业,公司地址位于武汉鹦鹉大道。注册资本现为3200万元。主要经营电力工程预算、设计、施工;原法定代表人余某某现已变更为余彦乔。

  为了便于业务开展,楚源公司先后成立了温州分公司、三伏潭分公司、甘肃分公司等几个分公司。

  2010年,楚源公司与王文玉签订承包协议。将三伏潭分公司交由王文玉承包经营。并为王文玉提供了公司印章、执照、银行账号。协议约定王文玉自负盈亏,还约定楚源公司的利润在供电公司施工获取,工程款由开发商支付给楚源公司后三日内支付给三伏潭分公司,委托王文玉实施中标工程。

  四年前,楚源公司委托王文玉实施楚源公司中标的SOHO城工程。王文玉接受楚源公司委托,出资以三伏潭分公司名义与设备供货商签订3965万元的采购合同,用于实施SOHO城工程。

  当时楚源公司没有投资一分钱,也没有采购设备。现在,工程已竣工,SOHO城开发商尚欠楚源公司工程款约1600万元未付。三伏潭分公司尚欠供货商800多万元设备款未付。供货商催着要款。

  SOHO城工程款是由开发商直接支付给楚源公司,再由楚源公司支付给王文玉承包的三伏潭分公司。

  工程竣工后,因楚源公司余某出于个人目的,以总公司的名义要求开发商停止支付工程款,截留已收回的工程款不付给三伏潭分公司。由此,产生了纠纷,王文玉起诉楚源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三伏潭分公司因无钱支付所欠的部分贷款,引起供货商起诉三伏潭分公司要求支付设备款,这样的“三角债”引发了一起旷日持久的连环诉讼。

  在供货商起诉三伏潭分公司的案件中,法院判决三伏潭分公司支付拖欠的设备余款(不含质保金)600多万元及利息。因三伏潭分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执行了楚源公司银行存款320多万元。

  楚源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余某明知三伏潭分公司与设备供货商的诉讼败诉。便擅自又刻了一枚三伏潭分公司印章,由此来控告王文玉使用假的印章企图逃脱法院的执行,王文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证清白,依法向三伏潭分公司所在地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报案。

  经过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委托鉴定,其结论:“余某提交给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书上所加盖湖北楚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三伏潭分公司印章不是真正三伏潭分公司的印章所加盖的。”至此,真相大白,王文玉所使用的印章是真实的。

  多枚印章引发连串报案

  现在,楚源公司余某又另生一计,又用另一枚楚源公司印章,再次控告王立琪私刻楚源公司印章,并向武汉市汉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按常理,一个公司应当只有一枚公章办理业务,而楚源公司余某却因多枚公章加盖合同后,引发了与承包经营者产生了巨大的利益冲突,导致多次报案。

  第一次报案,余某以楚源公司名义到武汉市汉阳公安分局鹦鹉路派出所报案。

  2015年3月9日,武汉市汉阳公安分局鹦鹉路派出所受理案件,以“余某被私刻印章罪”对王文玉、王立琪立案侦查。

  事情的经过,2015年4月21日,武汉市汉阳公安分局鹦鹉路派出所传唤王文玉,对三伏潭分公司与设备供货商签订SOHO城设备合同的印章、履行和诉讼;对王立琪签订的樱某园合同、对王文玉签订的樱某园的补充协议及SOHO城工程合同及竣工备案的补充协议的印章、履行进行了讯问。

  经过公安部门了解,三伏潭分公司印章为王文玉合法持有。三伏潭分公司与设备供货商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的印章为王文玉加盖。樱某园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和SOHO城工程合同及竣工补充协议上的楚源公司印章为余某所加盖。

  再经公安部门核实,余某故意在王文玉、王立琪签字的合同上加盖了楚源公司没有备案的印章。余某提交给公安局鉴定用的三伏潭分公司样板印章是余某自己刻的;楚源公司样板印章是没有备案的其他印章;余某向武汉市汉阳公安分局鹦鹉路派出所提供两份关于印章使用的情况说明,也是伪造的。因为时间上违反了自然规律。(文件出具的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就是说:文件只能证明2014年12月9日之前的印章使用情况,不能证明印章在2014年之后“2015年1月19日一直在使用”!)

  上述合同项下楚源公司的全部义务,已由王文玉出资以三伏潭分公司名义的全部履行完毕。其中,通过使用供货商3965万元的设备材料,为楚源公司履行并完成了楚源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6090万元SOHO城工程合同。目前,王文玉的全部投资都转变为楚源公司的应收工程款。合同中开发商已付的工程款已回到楚源公司银行账户;开发商尚欠楚源公司工程款合计约1600万元。扣除应付给供货商的设备余款600多万元(不含质保金),楚源公司还剩有工程款约1000多万元。

  2015年9月24日,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阳公(鹦)刑撤决字[2015]51号)

  第二次报案,王文玉作为受害人到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报案,称余某私刻三伏潭分公司印章。经鉴定:“余某提交给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书上所加盖湖北楚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三伏潭分公司印章不是真正三伏潭分公司的印章所加盖的。”

  余某自己擅自重新刻制了三伏潭分公司的印章。

  第三次报案,现在,余某又控告王立琪私刻楚源公司印章,签订樱某园工程合同。目前武汉市汉阳区公安分局已经受理。

  王文玉说,“楚源公司余某自始至终不出一分钱,不承担工程的任何费用,也不采购设备材料。委托的工程全部是我投资实施完成的,我投入的资金和设备,在实施的过程中转变为楚源公司的应收工程款,余某想趁机占有他人财产。”

  “更加令人气愤的是,楚源公司在民事诉讼时,认可承包协议,还将承包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用来证明楚源公司与王文玉是承包关系。但是,在再审和公安局报案时,却矢口否认承包协议,说承包协议是假的,采购设备的合同是假的。其实,开发商支付工程款给楚源公司,楚源公司再支付工程款给三伏潭分公司的银行凭证,工程工地上已经安装的设备,足以证明了此事。”王文玉气愤的说。

  余某自己擅自刻制多枚印章,引起一连串的报案,经司法鉴定后又撤案,这样不仅浪费国家司法资源,也产生了严重的诉累。

  公司质资升级,涉嫌弄虚做假

  在采访时,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楚源公司原来就只是在汉阳供电局分包的一个小施工队,公司内部管理十分混乱,常使用多枚公章;注册资本为虚假注资。”

  “现在楚源公司自报人员36人,达不到取得二级资质的法定人数。工程业绩方面,楚源公司原三级资质根本不具备承包、施工220千伏电压等级的资格。110千伏的工程业绩公里数也不足。”

  就这样的一个公司,是怎样取得了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资质、湖北省建委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企业资质呢?引起社会强烈质疑。

  最后,王文玉告诉记者,余某为达到个人的非法目的,企图占有我的工程款,以多次报假案的方式,企图逃避法院执行,他作为法人代表,随时就可以重新刻制公司印章,然后,否认以前用过的印章,诬告合作伙伴伪造印章,其实本案中所有的印章,全部系余某自己一手刻制,我们的合同书、委托书上的印章,都是余某自己亲自加盖的,全部是真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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