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凌城镇:安置房“变身”小产权房销售

     发布时间:2017-07-21 07:10:23
 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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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日报消息:(本报记者 许永军)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

近日,记者接到读者反映,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凌城镇镇政府打着安置房旗号违规开发小产权房对外出售。对此,记者赶赴当地实地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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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变身”小产权房销售火热

7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睢宁县凌城镇金凌花园接待中心。接待中心后面一栋栋楼房正在施工中。接待中心大门两边及门头上方写着“宽景生态豪宅问世 奢华品质 至尊荣耀”,“优质学区住房 银行帮你入住 赶快来抢房”等广告语。

记者以需要购房为由咨询了接待中心一位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售房屋一层一价,二、三层1988元/平方,现在剩下的已经不多了。首付总房款的30%,其余可以办理贷款按揭,财政所有人驻点在这边,他开好收据后到银行交款。”

记者问:我是安徽那边山头镇人,可以在这边购房并办理按揭手续吗?

该工作人员转身到里面请示后告诉记者:“可以,附近的沙集、王林(凌城镇周边乡镇)都有在这买房子的。”

记者问:“开发商是谁?”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老板姓胡,他是大清包,出资和地皮都是镇政府下面的公司。”

记者问:“什么时候能办理房产证,将来能转售吗?”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房产证,如果有房产证价格就不会这么低了,五年以后你可以再进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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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司涉嫌多项违规

记者从投诉者手里,拿到了一份金凌花园安置房上房合同。合同中显示,甲方(卖方)是江苏润凌实业有限公司。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查询显示,江苏润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是仝刚跃,股东为睢宁县凌城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江苏博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没有土地开发项目和房地产业项目。

安置房的建设与商品房一样也必须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绝不允许违法建设。金凌花园应该具备用地、规划、施工、销售等合法手续,可是该镇相关负责人一直没能提供相关手续。

既然是公司开发房屋销售应该给购房者开具正规发票,可是金凌花园接待中心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只有镇财政所开的收据,没有发票。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响应上级要求

随后,记者来到睢宁县凌城镇镇政府,采访了该镇党委副书记樊凯。

樊副书记告诉记者:“我们现在不完全是对外销售,县里下达任务棚户区改造和农民集中居住区,要求村里的人集中到镇区集中居住,我们当时是在凌城拆了一个地块,有100多户,置换了原来老粮管所的一块土地来建安置房,由于建设的面积比实际的要大,剩下来的房屋怎么办,又不能浪费,后期我们镇区周边农村也要拆迁,让他们到镇上安置,所以就让他们优先购买,提前入住,但是外地(外镇)户口不行(不能购买)。”

记者问:“为何周边乡镇有人来购房呢?”

樊副书记解释说:“我们原则上是不允许外地户口在这购房的,但是省、市要求各地创建特色小镇和中心镇,县里将我们纳入创建徐州中心镇,所以就优先考虑吸引周边人来购房,目前我还不了解具体有多少外地户口在这购买。”

记者问:“请问开发商江苏润凌实业有限公司是镇政府的企业吗?法人是镇政府一位姓仝的干部,是吗?他们开发有用地、规划、施工等手续吗?”

樊副书记告诉记者:“润凌实业有限公司是镇政府的一个平台公司,公司法人仝刚跃是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人,现在要求各地成立平台公司,土地是粮管所建设用地置换的,因为我们不完全是大产权,所以规划、施工等手续我们只是走了一个报批流程。”

对此事进展,本报记者将继续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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