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别车”怒砸前车 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发布时间:2017-06-20 14:10:09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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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遇到你超我赶的情况,实在太多了。这其中,有的司机是故意,有的完全是因为路面情况所致。遇到这种事情,有的司机让一让就过去了,但有的司机气盛,于是便超越前车理论。6月15日,记者从大庆大同区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一男子因“别车”,竟手持搞把,将前车砸了个粉碎。

遇“别车”男子心生恨

曲某今年20多岁,年轻气盛。去年7月的一天,曲某驾车拉着朋友出去办事。行至大同区高台子镇附近公路上,与由东向西同向行驶的刘某相遇。

其间,曲某认为刘某在超车时“别”了自己。于是,心中生气,遂用车将刘某的车截停,曲某和车上的人手持镐把,将刘某轿车的前、后风挡玻璃、发动机盖等砸坏,残损金额达5000余元。

据刘某讲,当时他驾车行驶时,曲某驾驶的轿车超过他后,曲某就用车“别”自己的轿车。停车后,从曲某车上下来两名男子,手里拿着镐把,过来要殴打,刘某车上的人,下车后将拿镐把的男子劝走了。

刘某继续驾车行驶,曲某的轿车还是在前面“别”刘某的轿车。于是,刘某又停车,又被刘某车上的人劝阻。当刘某的车,第三次被曲某“别”停后,曲某车上的男子,手持镐把,把刘某的车砸了。

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气出了,曲某等人离开了现场,刘某立即报了警。接到报警后,曲某很快便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

3个月后,曲某伙同他人窜至肇州县某处,在盗窃原油时,被油田保卫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大同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曲某,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价值50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曲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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