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被免职续:环保部请武汉依法处罚国科弘大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一波三折,仿佛一出大戏,先是两名环保执法人员因对一家违法企业执法时服务“态度恶劣”被免职并被党内立案调查,后迫于舆论等压力,两名执法人员又被恢复职务。今天,环保部公开发布函件,请武汉市政府严肃查处国科弘大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违法建设项目及相关问题。
今年3月中旬,一篇《武汉两名环保执法人员损害投资环境被免职》的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篇报道称:“来自北京、落户新洲阳逻经济开发区的国科弘大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项目推进前期还算顺利,可从去年11月至今,项目却卡在了环评审批手续环节,工厂迟迟不能投产。”
该报道说,此后,武汉市新洲区委驻阳逻开发区专项巡查组对这一问题介入后发现,新洲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石某某到该公司调研过程中,发现企业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就开始建设,“在执法过程中,雷某某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新洲区纪委据此认为:新洲“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作风不实,服务企业态度恶劣等问题”。并以此为由,将两名环保执法人员停职并对两人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此报道一出,舆论一片哗然,质疑声不断。《人民日报》专门发表评论文章对武汉市新洲区的做法提出质疑。同时,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对新洲区环境违法问题展开调查。4月上旬,两名执法人员所受处分已被撤销,恢复原职。
环保部在今天公开的发给武汉市政府的函件提出,2017年3月15日,有媒体报道武汉市新洲区环保局两名执法人员因违反群众纪律、疏于企业监管被免职的新闻,并被人民网等网络媒体转载,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经湖北省环保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调查,报道所涉及的国科弘大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弘大武汉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
为营造良好的环保执法环境,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行为,环保部请武汉市政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国科弘大武汉公司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环保部要求,对于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环保部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环保部提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地方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此次事件处理和追责情况。
环保部请武汉市政府:“针对此次环保违法事件,举一反三,对你市新洲区组织开展环保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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