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女支书丁恩云是不是“铁帽子王”

     发布时间:2017-03-13 15:50:26
 来源:法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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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增兴窑村村支书丁恩云的网络举报频频出现在各媒体,被媒体曝光的文中列举了该村村民检举村支书丁恩云的种种违法违纪行为,而如今,在中央开始严惩“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和天津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的背景下,丁恩云到底有没有违法乱纪?加之,先前村民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实名举报“杳无音讯”,不少村民质疑丁恩云是不是“铁帽子王”?

村民举报为何迟迟没有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举报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村民认为:对于一切违法犯罪的举报,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据村民透露,这么多年来对于村支书丁恩云始终没有停止过,但是尚未收到任何部门的答复,无奈之下,村民向天津各级领导写信反映,这位村民列举了多年来向各级部门和领导反映村支书丁恩云违法违纪材料的邮递回执。

天津东丽女支书丁恩云是不是“铁帽子王”?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而对于村支书丁恩云检举举报,村民基本没有看到处理结果。

例如,村民举报丁恩云2016年8月22日-28日带领48位党员或村民代表在河北秦皇岛“天津北戴河工人疗养院”集体“疗养一周”的信息。先落实该信息是不是属实?属实的话,谁参与了集体疗养,“疗养“了什么项目?本次疗养是不是属于“公款消费”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知情村民表示,丁恩云带队集体“出游”的事情不仅仅是在2016年,2015年9月21日,在丁恩云的带领下,一共23位党员或村民代表入住“天津海伦国际游轮酒店”。这又是何种消费?由于村级财务一直未公开,村民对此一概不知。

村支书丁恩云到底属不属于“村霸”?

“基层干部‘苍蝇式腐败’”“小官巨腐”……2014年11月,中央巡视组对全国10个省区市进行的新一轮常规巡视反馈中,“苍蝇式腐败”现象被专门提出。专家指出,近年来,不少基层干部贪腐窝案串案频发,“雁过拔毛”“小官巨腐”现象时有所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从多数基层干部贪腐案件看,政策公开与公示制度流于形式是重要原因之一,一些村民不了解民生资金发放政策;即便民生资金发放名单公示在村委会公示栏上,短期内便被盖住或撕掉,而不少农村留守群体不识字或未及时看到,一些农村甚至对公示材料公开造假,公示制度未能形成社会监督的威慑力。

随着中纪委反腐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以沿延到基层、形成“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趋势,1月19日,高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重点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三局局长孙忠诚介绍,乱政、抗法、霸财、行凶是“村霸”的四大典型特征。

而对此,村民在反映材料中列举了丁恩云“任人唯亲、藐视法规、操纵选举,贪污截留、侵吞套取、账目虚假,知法犯法、打击报复、暴力行凶”的各种情况。

譬如,村民介绍,丁恩云自从2004年就任村支部书记后的10多年,每年发展4个党员,几乎都是她们家亲戚或亲信。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由于村民韩某刚在村中家族人数众多,丁恩云为培植个人势力,不讲政治原则竟然不顾及韩应刚多次“进宫”的恶劣影响将其发展成为党员并委以“拆迁办主任”的职务。

不少村民透露,韩某刚曾因打架被劳教过两次,1996年还因寻衅滋事被判刑5年半。党章第二条规定对刑满和劳改释放人员除具备入党的必须条件外,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于政治犯、惯犯或因严重刑事犯罪,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的人,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一般不宜发展为党员。

该信息反映丁恩云发展多次“进宫”的韩某成为党员的问题,到底属不属实?如果属实,又当何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享有知情权。村民有权利要求村政、村务、财务公开,而在增兴窑村,这些“公开”都被限定在指定“村民代表”中走过场了。

另外,媒体报道,2013年,在天津市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丁恩云言之凿凿称“2012年增兴窑村集体收入达到1380万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1100元。”而实际上,通过工商企业信息系统查询村内唯一的集体企业天津市鸿福实业有限公司企业资产状况得知:2013年负债144万元、2014年负债576万元。

天津东丽女支书丁恩云是不是“铁帽子王”?

更令人疑惑的是天津市鸿福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年报数据不正常,连续两年企业资产总额竟然都是1万元。业内人士王斌称,资产总额即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简单的说: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举例天津市鸿福实业有限公司2013年企业资产状况,这张数据表显示的该年度资产总额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934万元,负债总额144万元,也就说在这个财务报表中4934万元=1万元-144万元?因此,王斌称天津市鸿福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财务造假。

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把“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四种监督并提,要求“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村民们试问有关部门天津市鸿福实业有限公司这个财务数据到底存在不存在问题?

天津: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自黄兴国去年9月落马后,天津党政高层发生人事调整,反腐成为新领导班子和舆论的关注点。

习总书记曾经指出,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委副书记怀进鹏表示,黄兴国执政期间,政治底线失守,理想信念坍塌,主体责任缺失,任性用权,不仅个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而且带坏了一批党员干部,带坏了党风政风,严重损害了天津的政治生态。

怀进鹏称,为坚决把败坏的党风政风修复过来,天津市委专门研究制定《关于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的工作意见》,把彻底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净化和维护政治生态,作为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治本之举,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直到天津政治生态山清水秀、风清气正。

总之,面对“天津女支书丁恩云的举报”,当公众如潮的质疑扑面而来之时,天津东丽区有关部门应该”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如果丁恩云的确存在问题,那就按照党纪国法予以严惩,如果丁恩云经过调查核实,没有问题,应该还丁恩云一个清白。以让天津东丽基层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

本文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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