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如此连环“忽悠”消费者?
太平洋保险如此连环“忽悠”消费者?
编者按: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太平洋保险董事长高国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把公司的愿景定位为做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要对客户负责,对员工负责,对投资者负责,对社会负责。但是山西吉县的一位太平洋保险公司客户却遭遇太平洋保险从推销保险 签订合同 理赔等多个环节多次被忽悠被骗,太平洋保险怎么能做到“负责任”的公司?怎么做到对客户负责?。
本网接到来自山西吉县的一位普通消费者小丽的投诉称太平洋寿险为了卖保险不择手段、销售误导消费者、业务员管理混乱,以至于缴纳两年保费后不予理赔还忽悠消费者退保。该消费者称:太平洋保险这样糊弄老百姓,作为公司大领导知道吗?管吗?老百姓还敢买太平洋的保险吗?随即本网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深入了解,
涉嫌“销售误导” 内部管理有点“乱”
“当初卖保险产品的时候忽悠,也没提到那么什么条款和规定,出事了要理赔才说这个不能赔那个不能赔,这不是骗是啥?”小丽气愤地说。
2014年的一天,小丽的亲戚张某找到小丽推荐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当时介绍的天花乱坠,一千多也就买个安心,万一出什么事全都能赔。出于亲戚情面就答应买了一份。
但是,因为亲戚张某坐月子,她说让她同事过来签订保险资料。2014年8月的一天,自称张某同事当时拿来一摞资料,就告诉我在哪些地方一一签名字就行了。完了还告诉我公司回访电话就统一回答是就行了。2015年8月又缴纳了第二年的保费。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12月10日,小丽的丈夫张某出了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全家陷入极度悲痛。留下生活无助的妻子小丽和年幼的孩子。当申请理赔的时候却说不能赔。
从介绍产品开始,到缴纳了两年保费了,根本就没有说起过什么情况下不予理赔。所以,小丽认为是被太平洋保险公司“骗了”。
根据小丽的描述,当时给小丽介绍太平洋保险产品的张某根本不是太平洋保险的业务员,来签保险合同的也不认识,保险合同上显示的业务员姓名“周某某”也没见过,后来了解是张某联系的这笔业务用了周某某的“工号”。推荐产品和签订合同的人和合同显示的业务员根本不是一个人。“太平洋保险真杂乱呀“。
申请理赔再次遭遇“被忽悠”
2015年12月10日,小丽的丈夫张某出了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留下生活无助的妻子小丽和年幼的孩子。处理完后事过了一段时间,想起买了两年的太平洋保险。就去申请理赔。
“当时吉县公司柜台工作人员告诉我留下资料和卡号,后来通知我去签字领钱。当时也是签了好多名字。回来一看卡上才两千多。后来他们告诉我,事故是无证驾驶出的事故不能理赔补偿。”
因为在当地,骑摩托车没有驾照是普遍现象。我认为这不是理由,经过咨询其他人都说可以理赔。
2017年3月,小丽再次来到太平洋寿险临汾中心支公司申请理赔,工作人员留下了她的申请理赔资料。
但是随后电话通知小丽,你去年已经退保了,合同解除了。
“去年在吉县申请理赔,今年在临汾再次申请理赔,我根本没申请过什么退保。”小丽说。“缴纳两年保费了,出事故了不给理赔,还稀里糊涂解除合同退保。这样的公司真能骗我们这些老百姓!”
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近日指出,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确保不发生重大投诉和群体性事件,以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为突破,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太平洋保险作为“负责任”的公司、“为客户负责”的保险公司如何落实呢?如何避免销售误导和治理理赔难呢?拭目以待吧。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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