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疫情下的“百人年会”
疫情发生后诞生了一大批英雄,然而也有一系列“找死”的人。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伊顿国际幼儿学校温州校区最近成为焦点。原来是该校无视规定,不经报备,私自举报年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8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不服从管理、四处串门或聚众,是否涉嫌违法?触犯了哪些相关法律?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在防疫期间,一定要遵守政府颁布的决定和命令,做到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集。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上述违法行为如果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情节严重者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期间,没有什么是比生命更重要的, 如果一个学校因为想宣传他们惊人的成绩而举办年会,真的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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